
2020年9月中下旬,持续数月的TikTok被美国强制出售事件迎来一线曙光。9月19日,TikTok在美国发布公告称,TikTok和甲骨文、沃尔玛初步达成协议,可以打消美国政府的安全担忧。
初步协议显示,甲骨文将成为TikTok的技术服务商,负责管理美国用户数据以及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安全,以满足美国政府对用户数据安全的要求。此外,TikTok也将与沃尔玛开展商业合作。
字节跳动将在美国成立100%控股的子公司「TikTok Global」,甲骨文和沃尔玛都将参与TikTok的pre-IPO融资,并合计取得20%的股份;沃尔玛CEO会进入TikTok Global的董事会,其余四位董事是包括张一鸣在内的现任字节跳动董事。
TikTok Global还将在美启动上市计划。
TikTok将保留和扩大在美国的全球总部,并为美国带来25000个就业机会。

关于这一交易,中美媒体及全球媒体都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引起一些传言。
甲骨文和沃尔玛都在公告中表明,新成立的TikTok Global「会」成为一家由美国投资者控制的公司,五个董事会席位,美国人占4人。
9月21日,字节跳动发布关于TikTok若干不实传言的说明称,TikTok Global是字节跳动持股100%的子公司,总部在美国。
TikTok Global计划启动一轮小比例的Pre-IPO融资,融资后TikTok Global将成为字节跳动持股80%的子公司。

然而,特朗普称,美国投资人将持有TikTok 52%的股份。这是怎么回事?
据悉,特朗普是这样算的:
在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中,美国风险资本持有40%的股份,而字节跳动持有TikTok 80%的股份,算下来,美国风险资本合计持有TikTok 32%的股份。再加上甲骨文和沃尔玛20%的持股,美国资本合计持有TikTok合计52%的股份。
因此,特朗普按照美国的习惯,认为TikTok是一家美资控股的美国公司了。
川建国先生的这种算法,正确吗?呵呵,他将股份与权益混淆在一起啦
那么,TikTok最后到底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呢?笔者将从「控制权」的角度,逐步分析并大胆解答这个疑问。
一、「TikTok Global」究竟是什么鬼?
首先看看字节跳动公布的股权结构全貌:

For illustration purposes, this corporate chart only disclosed main operating entities of Bytedance Group as of June 30,2020
从图中看出,字节跳动现持有TIKTOK 100%股权没有问题。
但交易里面的一个点是:字节跳动会剥离TikTok成立全新的TikTok Global。
因此,TikTok Global是重组后的一家新公司。
按照沃尔玛披露的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按照美国法律设立,在所有权上,除了字节跳动原股东外,还包括甲骨文与沃尔玛两家新股东,计划12个月内在美国交易所IPO,五个董事会席位,美国人占4人。
那么,新的疑问来了,TikTok Global是「美国TikTok」,还是「全球版TikTok」(除中国抖音)?
据国际通行的外资审查规则,该交易方案如涉及到第三国(尤其是TikTok用户数较大的国家,比如印度、土耳其、俄罗斯等国),第三国有权力行使并购安全审查、技术审查程序等审查批准权。
据字节跳动、沃尔玛以及甲骨文等公司都公开声明,这个交易方案需得到「中美两国政府」批准而付诸实施。
虽无确切材料证实,但我们有理由相信,TikTok Global是一家「美国TikTok」,或者是一家「主要业务在美国及绑带个别少数几个国家的TikTok」,而非「全球版TikTok」。
综上,TikTok Global(以下简称「TikTok」)是一家注册在美国、主要业务放在美国的一家新公司。
二、TikTok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
从控制权角度,到底是谁的?
控制公司,主要有控制股东会、控制董事会和控制管理层三个层面来实现。最简单粗暴的方式是股权控制。国际上采用最多的还有同股不同权的AB股控制方式。
从目前中美互联网公司的一般实践来看,字节跳动采取同股同权的概率很低,很可能和GOOGLE、Facebook及京东、百度等公司一样,设计了AB股制度,将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按照不同比例设计,为控制权再上一层保险。
所谓“AB股制度”,即双层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是一种表决权差异安排,表决权数较高的股份通常由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持有,表决权数低的股份由外部股东持有。
AB股制度最先产生于美国,使AB股之风行天下的,是2004年GOOGLE上市。为了保护GOOGLE创始人的控制权,GOOGLE使用了1:10的AB股方案,即创始人佩奇和布林及总裁施密特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为其他股东的10倍。这一方案至今仍保障着佩奇和布林对GOOGLE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此后,在美上市的科技公司鲜有不采取AB股制度的,包括在美上市的中国科技企业京东、百度等。
(笔者注:我国公司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体系也逐渐接受了这一制度。截止目前,香港联交所、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创业板实施AB股已不存在政策障碍。)
5名董事中有4名是美国人,是否导致失去了对TikTok董事会的控制权?
笔者认为,对董事会的控制权不在于董事国籍,而在于委派董事的提名权、任命董事的表决权,按照目前的股权结构,张一鸣为首的创始人和管理层团队有很大空间左右TikTok Global有关董事会的制度安排。
结论:张一鸣目前是字节跳动的实际控制人。及,字节跳动持有TikTok Global 80%股权,故张一鸣也是TikTok的实际控制人,而且还掌握着最重要的算法技术,因此TikTok可以被视其为一家中国公司。

三、上市之后,TikTok是中国的还是美国的?
按照现在的交易方案,TikTok Global还将启动未来在一年内上市计划,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结构和透明度。
大概率讲,未来上市时,TikTok Global的股权架构是要重组的,即字节跳动上面的美国股东(包括现有的中国股东)是要下翻到TikTok Global来持有股权的。
为啥?
因为上市带来流动性,这些美国股东肯定是要从现在的字节跳动上下翻下来持有股权的,然后加上字节跳动在Pre-IPO之前转让给甲骨文、沃尔玛的20%权益,甚至是IPO之后更多的美国投资者,TikTok Global的股权的大多数将被美国投资人持有/控制,是可预期的。
但正如前面所述,控制股权≠控制公司。
股权下翻,AB股一并也会下翻,这是通行惯例做法。
TikTok未来采取AB股模式是可以肯定的。
因此,上市之后,TikTok依然被张一鸣及其团队所控制,TikTok依然将是一家中国人控制的公司。

简介:
宋军亮律师:股权律师,上海协力(杭州)律师事务所股天使律师团队创建人,上海协力(杭州)律师事务所公司合规与金融法中心副主任。宋军亮律师带领团队成员在法律技术创新、前沿商事领域持续深耕,业务领域包括:(1)股权(股权合伙、股权激励、股权融资);(2)基金;(3)投资;(4)并购;(5)争议解决。